最近,网上流传着一则与养老保险有关的消息。某自媒体撰文称配资资讯网站,杭州社保局火了,因为当地出了新政,男性小于50岁、女性小于40岁的职工,只要满足在杭州缴纳10年养老保险、全国累计缴费满15年,便可以享受杭州的退休待遇。
针对该则消息,杭州人社部门已做出反应,表示均为不实消息,近年来杭州没有出台过任何新的政策,并提醒民众不要相信一些以办理社保名义收取服务费的个人或机构。
先要解释下为什么谣言中提到的在杭州办理退休并享受当地待遇能否吸引人们的注意。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总体上执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但不同地区的缴费和养老金水平是不一样的,经济发达、民众收入较高地区的退休人员拿到的平均养老金显然更多,杭州便属于平均养老金你较高的地区之一。此外,当地每年给退休人员的福利也很多,各类传统节日前的过节费在全国属于第一档的水平,甚至比上海还要高一些。
因此,享受杭州的退休待遇无疑是很有吸引力的。当然,不是想在哪里退休就能在哪里退休的,得在当地工作并按标准缴纳社保。
假消息发布者正是利用了人们希望在养老保险待遇好的地区退休的心理,起到了很好的传播作用,甚至是在为之后的敛财做准备。
杭州相关部门看到苗头不对,立马以官方回应方式予以辟谣,无论从效果还是效率上来讲都是值得点赞的。
不过,我认为回应中只是提到杭州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执行,近年来没有出台新政,未对当下的政策进行梳理和解释。更重要的是谣言里的部分内容是有官方政策对应的,只不过犯了张冠李戴的毛病。
非杭州户籍甚至非浙江户籍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杭州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社保待遇,具体文件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号为国办发〔2009〕66号。
《通知》的第六条对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哪里领取待遇有明文规定。由于条文内容比较晦涩,我通过几个例子给大家讲清楚。
1.一直在户籍地缴保险,在户籍地领养老金
张三20岁在老家洛阳参加工作并缴费,一直在当地工作直到退休,按照老家洛阳的标准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关系在外地且在当地缴费超过10年,在工作地领钱
张三20岁在老家洛阳参加工作并缴费,45岁跑到杭州打工并一直在当地缴费至60岁退休。
张三虽然是河南洛阳户籍,但退休前时在杭州工作并缴费的且在杭州缴费的累计年限超过10年,可以享受杭州的养老保险待遇。
3.在退休时的工作地缴费不满10年,将养老关系转至上一个满10年的地方,享受当地待遇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假设张三还是20岁在洛阳开始工作并缴费,30岁时去了合肥工作缴费,45岁时又去了杭州工作缴费,53岁时虽然还在杭州但辞职后自己开小店谋生,后续未在缴纳社保。
年满60岁时先看张三是否在养老保险关系地,也就是杭州缴费满10年,只有8年,不到10年;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张三在合肥缴费15年,在合肥并按照当地标准领取养老。
4.在任何一个工作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只能回户籍地领钱
张三在全国多个城市工作过,有时候缴纳养老保险,有时候没有缴纳。
60岁退休时在杭州工作,发现其在当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只有6年,转回其它工作地,发现在任何一个城市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到10年,只能在老家洛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注意,要看的是缴费年限,不是工作年限。
有些人在一、二线城市工作了几十年,但几乎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那么只能像第四种情况那样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领钱。另外, 如果全国各地的缴费年限加一起连15年都不到,即便是达到法定退休年了也不能领取养老金,得至少补缴至15年才行。
另外,谣言中特意提到了两个年龄段,即“男性小于50岁,女性小于40岁”,该表述同样是在官方《通知》中提及,第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又是什么意思呢?继续上面的例子。
张三20岁至35岁在老家洛阳工作并缴费,36岁至51岁在合肥工作并缴费,51岁前往杭州打工,他的养老关系地不再转移至杭州,而是留在合肥,因为去杭州的时候超过了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养老关系地根本没有到过杭州,一直在合肥,所以根本不用查张三在杭州的缴费年限,直接看在合肥有没有缴费了10年以上就可以了。
规定男超50岁、女超40岁就不再转养老保险关系地是有现实意义的。以男性为例,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超过50岁意味着在工作地的缴费年限不可能超过按照工作地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至少需要的10年。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也是同样的道理。
综上所述配资资讯网站,非杭州本地人想要在杭州退休并领取待遇,或者其他地区的职工希望能够按照上海、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标准领钱并非不可能,只不过不能听信谣言,要认真研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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